离婚诉讼中对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20 06:29:15


  离婚诉讼中对财产保全的规定 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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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中,往往会有一方当事人需要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实际情况中,。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无力承受。

  诉前的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

  而诉讼财产保全,,也就是说担保不是必须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担保可以以当事人提供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物,当然也可以提供保证人。,就是同意了,在现在这个社会,?那么,剩余的方式就是当事人必须提供金钱担保或者物的担保。

  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该条主要包含有两层意义:

  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存措施提供担保数额可适当降低;

  二是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可见,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存或诉前保存及具体案情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