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隐瞒病情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发布时间:2019-08-06 03:41:15
“是他们全家人骗了我,现在他又不肯签字离婚,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5月3日,呼和浩特市读者李女士对本报记者说。
李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8月,她与现在的丈夫经人介绍认识,在两人相处过程中,李女士发现对方经常会做出一些让人意外的举动,且精神状况也不是很好,对方及其家人的解释是由于工作压力过大造成。今年2月,两人结了婚。婚后不久,李女士就发现丈夫的精神状况忽好忽坏,而婆家人一直坚称这只是由于过度劳累所致。3月中旬,李女士突然发现,丈夫曾患有精神疾病并就医达1年多,直到现在都在偷偷吃药。得知此情况后,李女士便向丈夫提出了离婚,可丈夫及其家人坚决不同意,李女士不知该如何是好。
律师说法
律师:本案涉及婚姻效力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本案中就要看李女士的丈夫所患的疾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是该类疾病范围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不具有实际操作性。所以,本案中李女士的婚姻很难判断是否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如果李女士与其丈夫的感情因为其家人的婚前欺骗行为,而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话,李女士在与对方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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