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6 12:46:15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婚姻法保障男女双方的离婚自由,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有三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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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同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内容也明确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

  虽然上述三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对女方并没有限制,因此女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

,“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

  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在发生前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请,亦不受三种情形规定限制。

  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论男女),,并出具证明,否则不得提出离婚,也是对婚姻关系另一方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