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前摘除子宫实情 夫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0-03-27 12:14:15
妻子邱某隐瞒婚前已摘除子宫的私情,丈夫施某得知后,离婚,近日,调解,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2004年6月,施某与邱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1月2日,两人举办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然而,邱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未见怀孕的迹形。当施某父母催促他们快生孩子时,邱某一直以生孩子还早为借口搪塞。
2006年9月,施某的母亲一定要小夫妻俩都去医院看病,邱某情急之中才说出自己在19岁那年已摘除子宫,不可能再生育的实情。施某及母亲顿时惊呆,感觉受到了欺骗,施某随即提出离婚,但邱某不同意,两人开始分居。同年10月9日,施某以结婚前相处时间短,彼此不甚了解,现因此事原因,与邱某的感情已彻底破裂,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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