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费用

发布时间:2019-08-10 20:44:15


2007040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需要负担的费用如下:

  1、: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应当交纳申请费:
、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5、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6、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7、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8、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0、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1、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12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7日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
  13、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14、,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
  15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6、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17、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