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有什么样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9 15:03:15
夫妻一方诉讼请求离婚不是只要提出诉讼,。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然后开庭作出相应的判决。那么关于离婚诉讼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离婚诉讼有什么样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二、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4、;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
5、,;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起诉离婚的,。
三、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诉讼有什么样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诉讼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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