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9 00:25:15
不同的地方,收费的标准可能是会有所不同的,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哪些?我们首先可以通过有关规定来进行认定,但是其中夫妻之间也可以就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认定,那么在约定之后,是可以就这些事项去进行公证的,但是在公证的时候是要收取有关的费用的,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杭州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收费标准。
一、杭州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收费标准
(1)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计划生育协议、义务教育合同、养老保险合同、学生保险合同、粮棉油订购合同等每件收费50元;
(3)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每件收费50元;
(4)赡养、拆迁、宅基地使用权、保密、男到女家落户等其他民事协议,每件收费80元。
二、 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
2、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进行共同财产公证。
3、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不得有他人代为办理。
满足以上条件后,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三、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买卖证券、持有公司股权(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成立个体工商户,这些均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范畴,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上述行为而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51.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与此相对应,接受继承的效力,自然也要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否则放弃的效力就没有“着力点”了,这已经成为学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时间。
4、其他:知识产权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名下的部分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杭州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做公证的时候,我们是要看双方之间的约定或者是法律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同时因为每个地区因经济的发展不同,公证的费用也是有所不同的,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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