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离婚案件诉讼费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22 10:38:15
离婚案件诉讼费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该《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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