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1 03:36:15
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总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1.,;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
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三、涉外离婚情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管辖权。
,,。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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