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4 05:00:15
对于离婚,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这样才可以去提起诉讼请求,对于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呢,离婚管辖受理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婚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规定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
2、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
,。
二、离婚管辖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
三、离婚管辖受理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并且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与原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
通过上文小编对如何婚姻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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