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由什么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9-11-15 16:46:15


  核心内容: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离婚。但是,对于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

  离婚案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但下列案件,: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五)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七)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八)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