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必经的三个阶段

发布时间:2019-08-17 04:40:15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程序必经为原告起诉、被告答辩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程序必经的三个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

  1、,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请求延期,。

  三、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知识:协议离婚基本程序

  一套完整的协议离婚程序包括几大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一)申请

  申请是当事人将其离婚的意思表示呈送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则因城市和农村的划分面有所区别,一般说来:婚姻登记管理在城市必须集中到城区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农村也要集中到县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婚姻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的同时,还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