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必经的三个阶段
发布时间:2019-08-17 04:40:15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程序必经为原告起诉、被告答辩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程序必经的三个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
1、,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请求延期,。
三、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知识:协议离婚基本程序
一套完整的协议离婚程序包括几大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一)申请
申请是当事人将其离婚的意思表示呈送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则因城市和农村的划分面有所区别,一般说来:婚姻登记管理在城市必须集中到城区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农村也要集中到县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婚姻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的同时,还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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