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19-08-25 15:57:15
核心内容:离婚案件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下面婚姻法频道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
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二、;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
(三)、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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