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对离婚案有管辖权?

发布时间:2019-08-03 10:32:15


离婚案有管辖权?

  现实生活中,夫妻二人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往往又分居两地,原告又不愿意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原因是;路太远,花钱多,时间太长,被告在当地可能还有关系,担心离婚离不掉等等。想尽千方百计要在自己的地方起诉离婚,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呢?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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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和意见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准确判断涉及当事人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案件的管辖权时,需要注意两点:(1)如果只有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不论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是否超过一年,;(2)如果双方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 ;(3)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不论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是否超过一年,;,其他两种情况也是一样的。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离婚的诉讼;,例如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被告父母的证明及相当于此类证明材料,,本来是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因为是双方自愿离婚,所以可以采取临时变换原被告角色,立案管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