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9-12-28 18:44:15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等五种。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提起反诉;

  7、请求调解;

  8、自行和解;

  9、、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提起上诉;

  11、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对于离婚诉讼相关的法定管辖

  离婚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有走诉讼离婚这条路。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起诉的问题。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超过一年的,。

  下列民事诉讼,;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