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9-12-28 18:44:15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等五种。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提起反诉;
7、请求调解;
8、自行和解;
9、、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提起上诉;
11、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对于离婚诉讼相关的法定管辖
离婚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有走诉讼离婚这条路。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起诉的问题。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超过一年的,。
下列民事诉讼,;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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