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之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07:01:15
核心内容:在离婚诉讼中,要申请申请财产保全,须提供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和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等资料。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知道的事项。
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第93条中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本院提供下列资料。
1、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2、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人;
3、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如属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书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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