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介绍

发布时间:2019-08-13 14:39:15


  核心内容:离婚案中,。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一、

  1、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该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二、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λ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待证事实。

  三、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

  3、,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