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24 04:43:15
实践中,不管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必须要提供一定的材料才行,当然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那么要是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呢?
一、
1、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议《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2、离婚起诉书。可以自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写;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项内容。当事人可以就上述项目作好准备,列明清单,。制作财产清单应尽可能做到详细具体,表明财产的特征。例如:三星牌260升双开门电冰箱一台,价值5000元;LC牌29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价值4000元;共同财产中有汽车的,除规定项目外,还应准备汽车行驶证及复印件供法庭审查备案;涉房离婚案件还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因此,。因此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当然,少列财产并不是建议原告要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这也是应当引起充分重视的。
5、证据:
这主要是指对方婚姻中有过错的证据:
①第三者证据的收集可以通过委托私家侦探调查,但要避免上当受骗,或自行跟踪调查,但关键要以有效的介质保留证据,如制成录像或录音资料,或要求过错方自书保证书等方式,当然最有效的方式当数求助公安机关,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可以卖淫嫖娼为由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公安机关所作的讯问笔录就是最合法有效的证据。
②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主要是报警、申请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调制或制止,或在受到暴力伤害后,第一时间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就诊前将自己的伤情拍成照片或制成影音资料。
③是财产方面的证据,这一方面的证据主要涉及共同财产的存在、共同债务的存在(而最主要是对方在自己的父母或亲戚处所借的债务)。至于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女性当事人收集这方面证据是处于劣势的,因为大多数的家庭主要是男方在挣钱并掌管财权,因此对于家庭中的存款或借给别人的现金等财产是很难掌握的,那这就需要女性当事人平常多留个心眼,观察男方平常存款的银行名称、户名(当然有帐号最好)或借给别人的钱家中是否留有借条等,尤其是对方向自己当事人的父母或亲戚的借款,因中国人碍于情面,很少打借条,因此离婚时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电话录音就是一种取得证据的最有效的方式,收集证据一方可在起诉前以很平和的方式与其配偶协商关于离婚中涉及的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问题,通话中有意识地提到在自己父母或亲戚处所借的借款,如果对方认可或只对数额提出异议,那么类似的录音就是较好的证据。
二、
法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婚姻法规定的一个兜底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如果不是以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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