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举证
发布时间:2019-08-11 19:43:15
举证是诉讼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的程序,那在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举证?证据也不是永久存在的,也可能面临毁损灭失的风险,此时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全,那离婚诉讼中如何保全证据?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离婚诉讼中什么时候举证
1、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2、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3、,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也有30日的。
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5、当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最多延期2次。
6、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实践中也有在开庭时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法庭也同意。
7、举证期限不应包括管辖异议期限。其他如公告送达、。
8、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举证期限是否变更问题
二、离婚诉讼中如何保全证据
所谓证据保全,也称保全证据,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保存或者封存等方法予以固定证据的强制措施。
1、申请保全的期限。我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2、提供担保。对于进行保全可能造成损失的,。有物权担保、现金担保、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国务院令第481号,从2007年4月1日实施,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保全方式。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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