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就财产问题提起诉讼吗

发布时间:2019-08-19 16:34:15


  一般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财产问题做出处理,但有的时候可能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导致在离婚的当时没有对财产做出处理,那离婚后还能就财产问题提起诉讼吗?

  一、离婚后还能就财产问题提起诉讼吗

  如果是判决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的。但是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但是该请求只有在另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

,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