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诉讼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4 12:33:15


  结婚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但是有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走到最后,有些夫妻还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要经过第二次诉讼,那么二次诉讼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二次诉讼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认定的标准为: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对恶意缺席的被告,,然后向其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与否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若用《民诉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对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案件,要把查明对方当事人是否确属下落不明作为案件审理的重点,因为查清该事实是确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的关键。诉讼中对原告提交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因无法质证,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审判人员应根据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除调查核实原告提供的证据外,还应当调查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因为一方当事人若非下落不明,其一定会和近亲属保持联系。

  3、认真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由于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在审理涉及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特别是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人证言,应该通知出具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并核实其证言的真实性。

  4、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因被告未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对被告恶意缺席的离婚案件,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对被告下落不明而判决离婚的案件,原告有先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5、多做服判息诉工作。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法律举证缺乏,法官有必要就有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或其亲属进行释明。,应当对其进行耐心的疏导解释,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公告送达的有关规定,说服其服判息诉,同时告知其若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可另行起诉,若要求抚养子女并有能力抚养时,告知其另行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综上所述,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也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有财产纠纷的按照比例缴纳,如果没有财产纠纷只需要对案件受理费进行缴纳就可以了,如果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出庭,。以上就是“二次诉讼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