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起诉离婚费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3 18:31:15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的诱惑,所以也导致我国的离婚率普遍升高,每一对夫妻在婚姻刚开始的时候都非常的甜蜜,但是最终还是被现实打败,有时候也会出现一方想离但另一方不肯的情形,这个时候都会起诉,,那么深圳起诉离婚费用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深圳起诉离婚费用规定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二、离婚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三、离婚诉讼费用谁来出

  离婚诉讼费用的负担,。因为离婚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而判决的,胜诉方不一定无过错,败诉方不一定负主要责任,。诉讼实践中,经常先由原告预付诉讼费,如判决离婚,一般是由双方分担。另外,,有过错的这方多分担点诉讼费用,没过错的一方少分担点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深圳起诉离婚所需的费用一部分是按照全国标准来计算的,有些收费按照当地的标准来计算,如果离婚并不涉及财产的分割,那么诉讼费用一般只需要一两百元,在实践操作中诉讼费都由原告先行垫付,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再决定由谁承担。以上就是“深圳起诉离婚费用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