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服刑离婚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22 09:12:15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两个人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事情,当然离婚也是一样如此。对于男方是异地服刑的话,这也的情况应该如何去离婚呢,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异地服刑离婚的程序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异地服刑离婚的程序

  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与正常夫妻离婚的方式是一样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但是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最好通过诉讼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1、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双方都是军人的,;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调解

,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

、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一)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异地服刑离婚的程序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异地服刑离婚肯定与平常的离婚不一样,这些需要我们仔细去区分,以免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