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在悄悄办理

发布时间:2020-02-01 21:11:15


“速配婚姻”、“闪婚”在年轻一代中日益增多,使家庭不稳定因素增加,随之而来的是——

婚前财产公证在悄悄办理

“‘80后’的孩子结婚快,离婚也快。老两口辛辛苦苦攒了半辈子的钱给儿子买来的房子,要是转眼间就被儿媳妇砍了一半,那不是要命啊?”一对正在为儿子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老夫妻对着公证员自言自语地说。

这是记者日前在广西区公证处看到的一幕。公证处主任林放说,近年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男女日益增多,家庭的不稳定性是主要原因。有的父母为了保护儿女的婚前财产,悄悄来公证处为儿女办理财产公证;一些富姐为了“预防万一”,婚前也背着未婚夫来做财产公证。

调查:公证背着一方办

这是一对中年得子的老年夫妇。最近儿子准备结婚,老两口不禁喜上眉梢。去年,老两口花36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准备给儿子做结婚的新房。不过,老两口又有点担心:现在的年轻人一吵架就闹离婚,万一儿子与媳妇合不来,这套房子怎么办?

“我们想给儿子办一份婚前财产公证,可又不想让女方知道。请问可以单方面办吗?”这对老年夫妇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公证员很快为他们办理了公证。老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俩都退休了,收入不高。他们是背着儿子和准媳妇来办证的,免得小夫妻闹不愉快。

五一节快到了,这一天是李小姐大喜的日子。佳期在即,可李小姐却多了一件心事: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要不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如果不办,万一将来婚姻之舟搁浅了怎么办?要是办理公证,会不会影响与丈夫的感情?在姐妹们的劝说下,李小姐决定还是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过,不能让新郎知道。于是,她一个人悄悄来到广西区公证处。

李小姐是玉林人,今年28岁,在商海中闯荡了几年,有了不菲的积蓄。3年前,她花40多万元在南宁市埌东买了一套“高尚住宅”,生活十分惬意。去年,她找到了男朋友,。出于对婚姻稳定性的忧虑,李小姐不得不出此“下策”。

据了解,目前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以儿女准备结婚的父母和在生意场上有成就的“富姐”居多。

近些年来,不少女性在商海打拼出一番天地,有了积蓄和房产,被人称为“富姐”。然而,她们对感情却没那么自信,因此,背着未婚夫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富姐”大有人在。

相对来说,男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要少得多。因为在世俗的眼光中,房子、车子以及养家糊口,这些本来就是男人的责任。许多准备结婚的男子都在婚前买好房子迎娶新娘,认为这是自己分内的事,因此羞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观点:褒贬不一各有理

林放主任说,目前,社会上对婚前财产公证还存在不少争议,主要焦点就是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感情是否有影响,从而引出对婚姻、感情与财产之间孰重孰轻的争论。

支持者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晴天备伞”,利大于弊。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现在社会竞争激烈,离婚率高居不下,婚前财产公证是现代人应当具有的理性。这与夫妻之间的感情不会产生冲突,相反,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系婚姻关系的持久和稳定。事实上,谁都无法对自己的婚姻前景作出准确的预测。与其将来上公堂翻脸,不如及早排除隐藏在风花雪月背后的风险。真正牢固的婚姻,是不会因为一纸公证而改变的。

反对方认为,婚前公证无异于为离婚预留后路,这是对爱情、婚姻的亵渎。夫妻本应风雨同舟,不分你我。如果在围城外就划地为牢,假定离婚,多么美好的姻缘都会被葬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没有信心的表现,容易造成两人间的信任缺失,甚至引起感情破裂。金钱关系横亘在夫妻之间,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女性支持反方的观点。一位姓叶的小姐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男人是自私的,说明这个男人没有诚意。为什么要公证?肯定是为以后分手做准备。既然以后分手,不如现在就不要结婚。男人对家庭本来就应该负起责任,还公证啥呀?

公证员:权利意识正觉醒

林放主任说,为房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其实不是十分必要。《婚姻法》规定,夫妻结婚前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只要房产证上的日期早于结婚证颁发的日期,就可以证明这是男方或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登记结婚后用父母或男女一方的钱来购买房产,夫妻之间又没有约定,将来发生了婚变,购房一方就没有证据证明房产是属于自己的,一旦发生诉讼,夫妻共同财产论处。如果事先办理了公证手续,日后就可以避免纠纷。”林放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个人财产的有效保障。

林放说,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是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目的是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使其不因身份的改变而使婚前个人财产的控制主体发生变换,从而达到减少家庭纠纷的目的。

据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速配婚姻”、“闪婚”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一部分人担心自己的财产因为一场短命的婚姻而付诸东流。

当今社会,以金钱、财产为目的的功利性婚姻屡见不鲜,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可以避免“以婚致富”,而且一旦发生婚变,还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法律证据。

一位公证员认为,当代婚姻双方主体对财产在婚姻中的价值定位不断上升,特别是房产公证,表明了当代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使婚姻从纯粹的感性行为进化为理性行为,使婚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前得到解决。因此,从法律的视角看,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稳定性应该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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