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兴起婚前财产公证
发布时间:2020-03-23 14:09:15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的个人婚前财产,一旦离婚时,该怎样认定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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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这是当事人经常问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有一次我遇到一对小夫妻,通过交谈得知,两人正准备结婚,女方用父母的钱买了一套房产,听人说为了避免今后的纠纷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来咨询。
“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后怎样分家?”女孩说父母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纯洁爱情的玷污。可她不同意父母的观点,“新房是我家花钱买的,办公证可以避免日后的矛盾”。
于是,我审查了他们所带材料,让两人填写了公证申请表,并告诉两人签订财产协议可能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制作完公证接谈笔录,我让两人签字确认。之后,我审查了两人草拟好的协议书,看着两人签了字。
事后,我一直在想,该女孩与父母的争论在现实中确实时常发生,婚前财产公证已被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妻理解、接受,但父母则大多不支持。
然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婚前财产可能会不断增多,如汽车、房屋、证券等,都涉及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在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一旦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很容易出现纠纷。
其实,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帮助夫妻弄清家庭账目,是对双方财产的一种保护,而不是感情的障碍。
延伸阅读:
婚姻房产公证兴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后,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据湘湖公证处介绍,仅8月以来,我区办理财产登记的夫妻就有11对,与去年同期有较大增幅。图为湘湖公证处内,居民徐某同妻子正在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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