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公证模板
发布时间:2019-08-24 11:40:15
为了确保婚前财产的安全性,有些夫妻会对夫妻财产进行公证。一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二是为了维护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去公证之前是需要提交一份公证模版的,那么,夫妻财产公证模板是怎么样的呢?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夫妻财产公证模板
甲方: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
甲方: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
乙方: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XXX年XX月XX日在
XX省(直辖市/自治区)XX市
XX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XXX),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公证协议:
1.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2.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后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1、房屋:座落于XX市XX区XX路XX号,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归XX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XXX方的XX牌XX型号轿车一部,归XXX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XXX方的XX银行存款XX万,归XXX所有;
4、…….(自行补充需要约定的财产)
3.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针对各自的财产达成归属协议,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一个自由的民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自愿性。婚前财产公证属于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是否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完全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由男女双方自愿选择和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行逼迫其进行公证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同遗赠公证、遗嘱公证一样,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或撤销。
(二)选择性。婚前财产公证的选择性就在于对上述财产标的物的公证法律并未作统一规定,而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定。男女各方可对上述财产标的的全部予以公证,也可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公证,而放弃对其余财产的公证。就目前情况看,婚前个人财产划分为:
1、婚前已购的房屋、家具、家用电器及个人所有的物品等,均应属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对再婚前所继承死亡配偶的遗产,应视为再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3、婚前双方的个人积蓄,应归个人所有。
4、婚前双方各自接受自己或对方亲友的馈赠,应归个人所有。
(三)合法性
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关对申请公证的夫妻双方就婚前的财产及债务等情况的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文书的一种法律行为。从公证所要具备的条件看,未婚双方应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是以即将成立婚姻关系为前提和目的进行的财产公证;从办理公证的程序看,该公证是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须经公证双方和公证处三方签名盖章,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只要是经过公证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就应依法受到保护,一方就享有该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并依法保障不受另一方的侵害。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
1、未婚阶段。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阶段。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夫妻财产公证模板。婚前财产公证其实从另一种角度来说是帮你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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