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股票市值缩水该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9-08-04 20:26:15


  夫妻离婚分财产,本来就扯不清,渝北区一对夫妻离婚时更扯不清:,该以哪个时段来分,男女两人却出现了分歧。

  一审:以股票市值对半分

  2008年1月,家住渝北区的谢女士和马先生闹离婚,。在分割双方财产时,法官遇到了难题。马先生名下有一个股票账户。谢女士认为,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拿出来分。按照当时市值,股票值49万余元。马先生则极力辩解:炒股的钱是亲戚委托他在炒股,所以不该拿出来分。最终,股票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008年6月,,但马先生要补偿谢女士股票的差价款24.65万元。马先生坚称炒股的钱是亲戚的,向市一中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以股票数量对半分

  二审时,股票还是被市一中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股票市值是49万余元。而到市一中院审理时,股票市值已经缩水近38万元,市值只有11.5万元了。二审法官认为:股票是投资性的财产,双方也没有明说股价涨跌该由哪一方来承担,现在股票是由马先生在掌控着,以当初的49万余元市值来定,对马先生有些不公平。

  2008年11月,市一中院作出了判决,不管股票的市值如何涨跌,以现有的股票数量来进行分割,一人一半。

  执行:股票卖了又引难题

  在1月10日,,规定在1月22日前自动履行,将股票按照数量分一半给谢女士。但马先生却在2月4日才收到执行通知书,此时,他已经把股票卖了。

  昨日,调解。马已经把股票卖了,该以哪个时段的股票市值来兑现呢?马母提了一个建议,,抓到哪天就以哪天收盘价兑现。

  执行法官表示,,但现在马已经卖了,所以将通知谢和马协商解决。法官告诫马母:卖股票的钱不能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