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的法律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16 02:56:15


  涉外收养的法律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04-08-07 08:58:19

  编辑同志:

  我朋友王先生是美籍华人,有两个可爱的孩子。但他和妻子都想收养一名中国社会福利院的孤儿,请问:他们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刘斯理

  刘斯理先生:

  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21条规定:,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因此你朋友王先生夫妇要收养中国儿童,首先应回美国取得上述证件,并与社会福利院订立书面协议,然后带着各项证明及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并在公证部门办理收养公证。(E)

裴梅玲 李曼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