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登记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21 01:48:15


  依据指引:

  第十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省、自治区、;

  (二)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