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合同的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9-08-04 10:58:15
我国是一个纳税大国,税收也有很多中,其中一种包括印花税,而对印花税的征收是有一定规定的,印花税一般是在经济往来之中产生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的印花税?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货运代理合同的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综上所述,企业签订的运输代理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涉及缴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纳税办法
根据税额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分别采用以下三种纳税办法:
1、自行贴花办法
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的同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画销、纳税义务才算全部履行完毕。
2、汇贴或汇缴办法
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一份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即”汇贴“。
3、委托代征办法
这一办法主要是通过税务机关的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三、合同金额与执行金额不一样,如何缴纳印花税
情况一:合同(凭证)金额增加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缴印花税。
情况二:实际结算金额比合同(凭证)所载金额大
对已履行合同(凭证)所载的权利义务,并已缴纳印花税的,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凭证)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缴印花税。
情况三: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凭证)所载金额小
我们签订了3000万元的合同,但最终执行金额为2470万元,请问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合同是否按期履行,合同在签订时即应履行完税手续。因此应该按照合同所记载金额3000万元缴纳印花税。
情况四:合同(凭证)期满继续
履约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期满时,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经合作双方约定继续使用的,其所载内容、金额没有增加的,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其所载内容,金额有所增加的,则对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的印花税的内容,由此可知,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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