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的特殊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11 20:50:15
核心内容:我国法律对军人结婚的特殊要求包括:、结婚登记前需申请、军人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登记时需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等。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军人结婚的特殊要求。
结合军队的实际,根据《婚姻法》、、,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一、。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二、结婚登记前需申请。
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三、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军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四、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军官证》或《士兵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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