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职工债权的范围内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9-08-23 18:36:15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通知的形式作出,当事人通知的义务是法定的,但对通知的方式以及应当何时作出通知未作规定。
一、工资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
医疗费是指职工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伤残待遇。其中,只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种补助金,才属于企业破产债权。
抚恤金是指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
三、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注意: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四、经济补偿金
作为职工债权的经济补偿金包括破产前应付未付和破产后应付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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