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发布时间:2020-02-05 00:58:15


  本文介绍如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到哪里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都有哪些权利、哪些人具备收养条件,对于这些问题,本文都有详细介绍。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人分为中国公民、港澳台侨和外国人。

  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港澳台侨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市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外国人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省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中国公民收养人可依据不同的情况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福州市福利院收养的就到鼓楼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收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例如收养人在连江发现的弃婴和儿童,就在连江县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社会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