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的财产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16 04:57:15


离婚后再婚的财产问题

离婚了两年的刘女士刚刚再婚,她是又高兴又有点担心,离婚的时候她分得了5万元的现金做了存款,还有5万元的股权,还买了一些意外保险和养老保险,另外前夫把房子也给了她,她装修以后做了新房来用。因为孩子给前夫带着,每个月她要付1500元的生活费。
1、她不知道再婚以后这些财产怎么算,包括保险、股权、房产等等,另外孩子的生活费应该怎样处理,是否双方都应该负责任呢?   再婚家庭和第一次婚姻有很大不同。再婚者在感情、亲情、经济、人际关系等很多方面面临的压力更大,问题更多。由于涉及第一次婚姻所生的子女,如果再加上新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者的家庭关系更为复杂,各种亲情维护等开支比普通婚姻更多。处理好经济、子女关系,是再婚家庭最本质的问题。在目前的离婚调查中发现,再婚家庭的离婚率比普通家庭的离婚率更高,主要的原因就是家庭财务纠纷和子女问题,子女问题中很大一部分又包含了财产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只属于一方所有。一旦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房产、私家车辆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可以作为所有权的确权证据,股票等有价证券等也可以依据交易记录判断归属。但是有些家庭财产很难界定所有权,例如,银行存单,若存单一直没有变动,则可以通过存款时间判定权属,但若是婚后发生转存,那就很难说了。再如,夫妻共同经营的饭店、公司等,由于这些资产的变动性很强,很难判断婚前的资产价值多少与婚后的变化。本案中刘女士的房产、保险和股票取得于再婚之前,为其个人所有,如果能将婚前的银行存款5万转变为购置房产、国债等有价证券,是保护自己婚后的合法权益的更有效的方式。
至于孩子生活费的处理,从法律角度上讲,父母抚养子女法定义务,但应也是有期限有条件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承担的抚育义务不应该按子女的需求来承担,而是应该按父母经济上实际收入来承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岁的公民。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所以,离婚父母对于孩子生活费的承担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经济收入和实际承受能力来确定。 2、一般再婚的人带来的前次结婚的财产应该怎样来界定,能否具体就某些案例和具体的情况谈一谈?   再婚家庭往往一方或双方都有婚前房产,房产问题成为再婚家庭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之一。曾有一个案例:A中年丧夫,带着儿子改嫁B,婚后AB共同购买了一套新房。A婚前还有一套老房子,由于可能要拆迁,就把B的户口也转到了这套房子上。两年前,A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同住。由于儿子与继父无法共处,导致AB离婚。因为B的户口也在老房里,据此他对房子也有居住权和使用权。A只好在新房权益上让步,协商结果是B将A购置新房的款项退给她,新房归B方一人所有。A因此丧失了新房增值部分的权益,看着房价翻番,A后悔当初让出新房所有权。这个案例的启示在于无论婚前财产是否曾经公证,都不要轻易在婚前房产的房产证上添加对方的名字,也不要轻易将对方户口迁往婚前房产处。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对方就可以对该房产提出权利诉求,而户口在此也可以对房子提出居住权和使用权要求。
3、再婚家庭的理财和财产分割比较容易遇到哪些问题,能否具体就案例说明分析? 如何处理再婚家庭的共同收入和共同支出是再婚家庭理财的最日常的问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保留婚前财产是理所当然的,日常收支处理更需夫妻双方相互信任。因此在婚后,两人的财务最好能“合二为一”。这种“合”并不一定要完全放到一个共同账户中,至少家庭财务要公开透明,共同规划。再婚家庭要赡养多方老人,又要抚养跟随自己或不跟随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再婚双方在单方支出上可能有多有少。实践中,曾有不少再婚离婚诉讼由一方单方面处理财产所引起,再婚双方虽然都希望婚内财产透明公开,但在婚后私自“转移”婚内财产给自己子女的情况,在再婚家庭中也比较多。这类再婚家庭常常一方的经济能力较强,另一方经济能力较弱,而感情又不是特别深厚。一般说来结婚后,不管两人的收入高低,法律赋予了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平等共享权,一方私自转移婚内财产是不合法的。除非两人婚前就有私下协议,两人资产完全独立。
  
4、怎样避免再婚家庭的这些理财问题,你会给他们怎样的建议。 (1)再婚前的财产协议。再婚男女往往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结婚时也会把自己的财产带入婚姻生活,考虑婚前财产公证较容易得到对方的理解。可以自己列好财产清单,到公证处公证;出于对隐私权的维护,也可以请律师拟定婚前财产协议,做“律师见证”。 (2)再婚后的风险规避。再婚家庭既要考虑多个孩子的教育问题,还要照顾双方老人,再婚夫妻常忽略自身的养老规划。一般再婚夫妻已人到中年,因此,再婚夫妻必须为养老特别做计划,包括从家庭收入中特别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双方的养老基金,通过一些适当的理财手段让这笔基金增值。有必要通过加入商业保险的方式增强自己的抗风险能力,可以购买养老性质的商业保险,比如养老年金保险、年金保险等等;同时还可购买重大疾病险、住院医疗附加险,以及适量的寿险,以防止因自己出现意外而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此外,若两人经济收入能力差异较大,收入高的一方应该规划保额较高的寿险或意外险,指定孩子和配偶为受益人,担负起对家庭的保护责任。
5、案例中没有涉及到债务的问题,能够合理设想一下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何处理呢? 再婚夫妻考虑最多的实际问题是各自未成年子女将来的教育费用的支出问题。孩子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将来孩子大学毕业可能需要出国深造,目前教育费用一年比一年高,如何保证财产可以直接传给亲生孩子,避免一些离异的配偶或者再婚的配偶恶意侵占财产。在国外有婚姻信托计划可以实现这样的目的。例如,利用信托工具,在家庭情况较好时,把部分资金脱离出来纳入信托,或者交由受托人专业打理。约定在确定的时间,按照月付或是年付的方式,把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孩子,保证其教育费用。再如,通过将房产纳入信托计划,使其财产在有生之年可以免于因离婚或其他原因被分割,而且还可以详细指明,谁有权利继承这一房产。在中国目前选择信托的方式处理财产尚不具有现实性,但可以采取有效的法律形式防范风险,订立遗嘱是一种有效方法,当然,有些人会觉得这很是很避讳的,其实是个观念问题。国外的信托很多是遗产信托,不仅是老人,很多年轻人也立遗嘱,对资产进行明确具体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