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结婚后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回国或在他国办理再婚
发布时间:2019-08-12 03:25:15
从日本回中国或在其他国家登记结婚(原在中国结婚,来日本后在日本离婚或丧偶),可在我馆办理未再婚声明公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所需证件及手续:
1、护照及其资料页资料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
4、日本市或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
5、填写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保证书》
6、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7、填写《离婚后或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
注意事项:
1、出国后换领过护照,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2、持过境签证来日本,领馆不能办理。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 3000 日元
取件方式:
1、申请人请持领证单,于指定领证日 ( 上午 9:00--12:00 )到领事大厅窗口取件可本人领取,也可由他人代领 。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到领事大厅办理有关取件手续。
2、如我们电话通知你需要准备其它材料,请在取件时先将该材料提供给证件办理人员,然后再取件。
最新资讯
-
08-28 1
-
08-15 0
-
08-16 0
-
08-04 0
-
01-04 1
-
08-2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