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结婚后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回国或在他国办理再婚

发布时间:2019-08-12 03:25:15



从日本回中国或在其他国家登记结婚(原在中国结婚,来日本后在日本离婚或丧偶),可在我馆办理未再婚声明公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所需证件及手续:

    1、护照及其资料页资料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

    4、日本市或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

    5、填写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保证书》

    6、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7、填写《离婚后或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

    注意事项:

    1、出国后换领过护照,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2、持过境签证来日本,领馆不能办理。

    基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 3000 日元

    取件方式:

    1、申请人请持领证单,于指定领证日 ( 上午 9:00--12:00 )到领事大厅窗口取件可本人领取,也可由他人代领 。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持附照片的有效证件亲自到领事大厅办理有关取件手续。

  2、如我们电话通知你需要准备其它材料,请在取件时先将该材料提供给证件办理人员,然后再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