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收养是否一定要先订立收养协议
发布时间:2020-06-16 12:26:15
核心内容:对于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关系来说,订立收养协议并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办理的。收养协议可以订立,也可以不订立,但是决不能用订立收养协议的方式取代收养登记。
订立收养协议是一种依据民事法律行为办理的的收养方式。《收养法》以办理收养登记为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同时又规定,收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由此可见,对于国内公民之间的收养关系来说,订立收养协议并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办理的。收养协议可以订立,也可以不订立,但是决不能用订立收养协议的方式取代收养登记。其实,就法理而言,办理收养登记本身就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可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否则是不会准予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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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胜军,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业务范围: 一、刑事诉讼业务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咨询 2.刑事辩护 3.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代理 二、经济纠纷、民事诉讼(仲裁)业务 1.经济纠纷案件诉讼、仲裁代理 2.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3. 公司经营、公司权益......古胜军律师电话:15017574669,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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