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

发布时间:2020-10-04 21:47:15


  在生活中,符合被收养的孩子有很多,在遇到好心人收养的时候,要办理合法的相关手续才可以构成收养,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怎么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怎么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收养继子女需要哪些材料?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事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件;

  (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二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生父和生母的离婚证件;

  (3)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子女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收养孩子的程序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三、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

  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怎么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办理收养孩子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