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及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05 22:17:15


  什么是收养协议?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有关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收养协议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及需要注意的问题?除了签订收养协议外,还需要进行收养登记。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签订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五周岁;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送养人的条件是: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5、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二)写明收养协议具体内容

  收养人和送养人需将双方达成的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加以明确,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建议在收养协议中明确指出: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2、有互负抚养的义务;3、有互享继承的权利;4、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二、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登记与公证。

  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综上,收养孩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冗长的过程,因此收养人和送养人在签订收养协议时除了从以上方面多加注意之外,还应当多加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建议尽可能在该协议中详尽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教管培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