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09 04:41:15
核心内容:夫妻共有的房地产(包括虽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因个人因各共有人明晰占有份额、夫妻离婚或其他原因导致产权在共有人之间发生转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申请析产登记。那么离婚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屋析产登记需要的材料
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4、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二、共有房屋析产的原则是什么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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