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履行程序介绍
发布时间:2019-08-24 21:30:15
核心内容:离婚申请履行程序为登记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下面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离婚申请履行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
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填写《离婚申请表》,,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一是调解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自愿离婚的3个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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