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被告需要提交的陈诉资料

发布时间:2020-04-21 22:58:15


  离婚中的诉讼离婚,审判的。有些离婚案件复杂的情形可能还会进过一审二审。对于离婚开庭前,双方都需要准备好陈诉。那么,离婚开庭被告需要提交的陈诉资料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离婚开庭被告需要提交的陈诉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起诉离婚开庭被告陈述技巧是怎样的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诉讼离婚时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2、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离婚开庭被告需要提交的陈诉资料需要言简意赅符合案件的相关情形。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离婚开庭被告需要提交的陈诉资料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