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16 14:37:15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达到。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一、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提交副本一份。,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答辩状,。
,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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