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一男子三年不养家 孩子出世至今只付千元

发布时间:2019-11-03 23:00:15


  因与妻子感情不和,三年未回家,也未给过孩子的抚养费。今年年初,离婚诉讼。5月13日,该案在义津法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开庭结束后,妻子及其家人要求该男子给付三年来的孩子抚养费,在法官的劝导下,该男子最终给了2000元抚养费。

  原告李某与吴某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8月二人喜结连理,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第二年他们的儿子出世了,家庭增添了不少乐趣,但为了生计,李某与其他人一样的外出打工。

  起初,李某春节时还偶尔回家,但近三年,李某以与妻子性格不合为由拒不回家看望妻儿,也不给付儿子的抚养费,妻子吴某只好在老家一服装厂打工度日。

  庭审中,当法官问及李某可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时,李某支支吾吾地说从孩子出世到现在仅付千把块钱,他的回答让妻子吴某大为伤心与恼怒。当法官宣布休庭时,吴某及其父母揪住李某要求支付三年来孩子的抚养费,双方言辞激烈,李某称自己打工未挣到钱,吴某说不给钱就不让李某走,双方为此僵持了一个多小时。主审法官见此情形,当即主动协调,让李某暂时支付2000元,使得一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平息。

  5月14日,夫妻二人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