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19-08-30 22:51:15


  当一段好的婚姻失败后难免会出现一些财产的分割问题,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那么,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起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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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