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11 13:48:15


  随着公众婚恋观念的变化,离婚率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是离婚总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其中就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在分配过程中离婚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协商不成,起诉,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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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