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是否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21 04:48:15
“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以上规定,因与新《婚姻法》相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该规定自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实施之日起不再适用。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资讯
-
09-17 0
-
08-12 1
-
08-27 2
-
08-08 2
-
07-05 1
-
01-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