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19-08-22 06:25:1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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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对共有财产予以隐藏、变卖后者损害的,,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依职权对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财产保全,,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3.。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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