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误区之十七:共同财产署我名就是我的
发布时间:2019-08-18 22:46:15
一些当事人错误的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谁的名下就归谁,基于此类认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尤其是房产等价值较大具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的不动产时,往往产生较大争议,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如婚姻双方无特别约定,其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在婚姻关系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也不管房屋产权证是谁的名字,如无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平均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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