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因家庭暴力起诉请求民事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2 15:49:15


  如果不离婚,能否因家庭暴力起诉请求民事赔偿?能否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起诉请求民事赔偿,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夫妻之间具有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特殊性,如果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起诉请求民事赔偿,不但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使矛盾扩大化,不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因此,。

  夫妻需要共同生活,有共同的财产支出和收入。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只有在离婚时才分割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特殊的需求,可以协商一致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视为约定。所以,如果不以离婚为前提,,房屋产权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婚后,曹女士发现张先生有婚外情并且还有一个私生子。曹女士不知道家中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想离婚,只是担心张先生会将财产转给那母子俩,所以希望先把家里的财产分割开来,。

  【评析】

  本案中,曹女士可以通过与张先生协商的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对财产的范围以及归属做明确的约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所有。案例中曹女士可以依据上述规定首先确认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果不离婚,只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诉分割财产,该行为违背了《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维护平等、和睦婚姻家庭关系的宗旨,也与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的规定自相矛盾。由于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育有子女,女方起诉离婚,,更有利于女方的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请求在分割财产时多分;如果在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权利享有者有再次诉讼要求再次分配的权利。

  张先生和曹女士结婚后,感情逐渐破裂,张先生甚至经常因为家庭小事殴打曹女士。一次,张先生损坏曹女士的手机一部,价值1 000元,并把曹女士打成轻伤,治疗花费1 000元。最后曹女士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起诉丈夫张先生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赔偿共计2 000元。

  【评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张先生和曹女士双方的婚姻关系仍在存续期间,曹女士的人身和财产虽然遭到侵犯,但是未提离婚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