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常见的共同财产隐匿方式与应对

发布时间:2020-10-26 19:20:15


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隐匿财产,成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自然”的选择。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共同财产隐匿方式与应对

,多数的离婚诉讼都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共有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造成这种分歧的原因之一,在于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

  一、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及应对。

  1、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有点离婚诉讼当事人,在遇见到要面临离婚之时,就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之。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处理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

 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对于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就可能存在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找消耗的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

  处理对策:一般来说,另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停息抗辩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处理方式:突破口在以下几点:

  第一、所谓产权人有无泄露真相的可能。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第二、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由于面临难得的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处理方式:第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第二,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字写入房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二、 银行存款、股票转移、隐匿处理及对策。

  (一)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及调查问题。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如果:

  (1) 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 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 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

  2、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方式:离婚案件,,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第一、 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 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一般而言,,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

 (二)常见股市资金隐匿问题及防范。

  1、 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 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可以参照银行存款遇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 公司、企业股份隐匿的方式及对策。

在离婚时,对于另一方再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隐匿财产的手段仅限于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而对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往往的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公司企业财产处理较为复杂,一般要通过专业的律师协助来处理比较合适。